楚天都市報訊 圖為:4月1日,胡平在庭審中
  據新華社電1日上午9時許,備受社會關註的“廣西民警槍殺孕婦案”二審在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雙方圍繞上訴人是否連開三槍、被害人是否存在搶槍、對上訴人是否從輕處罰等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上訴人胡平當庭否認連開三槍的事實。本案將擇期宣判。
  案情回顧
  胡平犯故意殺人罪一審判死刑
  2013年10月28日,廣西平南縣大鵬鎮發生一起槍殺案,平南縣公安局民警胡平醉酒後在鎮上一家“老牌螺螄粉”店內,詢問是否有奶茶,後因米粉店不賣奶茶,胡平持槍朝店主蔡世勇、吳英夫婦連開三槍,致已懷有身孕的吳英死亡,蔡世勇輕傷。
  2014年2月17日,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胡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損失73324.1元。一審判決宣佈後,被告人胡平當庭表示上訴。
  爭議焦點
  胡平是否連開3槍致被害人死傷
  4月1日的庭審中,爭議的焦點主要有三個:第一是上訴人胡平是否連開三槍致被害人死傷;第二是證人張某的證言是否可信;第三是蔡世勇衣袖上的射擊殘留物是否可以證明蔡世勇搶槍,並最後導致擊發子彈誤傷。
  上訴人胡平認為,案發當時,他沒有向兩位受害人連開三槍,並始終堅持認為是被害人蔡世勇不相信胡平手中的槍為真槍,胡平朝天花板開出一槍確認是真槍後,蔡世勇撲上去和胡平搶槍時才擊發子彈的。
  胡平說,證人張某的筆錄證實蔡世勇用力撥開他的槍,而後走火,其中,最主要的證據為蔡世勇衣袖、胸膛上的射擊殘留物。同時,辯護人也認為蔡世勇身上的射擊殘留物和胡平身上的一致,因此,上訴人及辯護人認為,一審認定胡平連開三槍的事實沒有根據。
  庭審中,辯護人提出了質證意見,認為證人王某、張某的證言以及被害人的陳述相互矛盾,並對本案中槍彈痕跡鑒定書、乙醇定性定量鑒定報告書等提出了異議。辯護人當場提交了村民聯名從輕處理訴求書、被害人家屬諒解書和光碟、3D動漫模擬等證據。
  檢方認為
  辯方證據與胡平犯罪事實無關
  檢察員認為,被害人蔡世勇不存在搶槍行為,辯護人提供的證據均與上訴人胡平的犯罪事實無關。同時,訴求書由誰簽字、為何蓋手印等問題均未得到有效證實,而開槍3D動漫模擬屬於主觀創作行為,都不能作為證據採信。
  隨後,檢察員通過三份證據舉證,一是貴港市公安局主檢法醫師對案發時射擊次數的分析說明;二是主檢法醫師對吳英的損傷形成過程的分析說明;三是主檢法醫師對被害人蔡世勇的損傷形成過程的分析說明;四是對證人張某是否能看見案發現場情況所進行的偵查實驗筆錄。
  (原標題:圖文:廣西槍殺孕婦警察否認連開3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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