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記者 王燁)讓“沉睡”的公共維修資金“錢生錢”,是廣大業主的共同心愿,近日省住建廳、財政廳共同制定的《江蘇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中提出,維修資金不僅可以存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在保證正常使用的前提下,還可以在一級市場上買國債,但禁止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買賣股票或購買理財產品。
  根據統計,江蘇目前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數百億元,因大量建築尚在保修期之內,業主的使用率不到1%。而以往這一大筆錢都以活期形式沉澱在銀行。利用維修資金買國債,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業主同意。
  有關人士表示,為防範資金風險,維修資金只能在一級市場上購買國債,禁止從事國債回購,此外,利用維修資金買賣股票、委托理財業務、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為,也是《管理辦法》明令禁止的。  (原標題:公共維修資金可在一級市場買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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