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溫州6月11日電(記者範躍紅 通訊員永劍)“網銀到期需要升級”,永嘉橋下某公司董事長收到群發的一條短信,信以為真,趕忙讓公司會計升級網銀,這一登陸操作,300萬元不翼而飛。6月10日,浙江省永嘉縣檢察院依法起訴一起通過架設釣魚網站獲取被害人銀行賬戶信息後盜竊430餘萬元的特大盜竊案。
  該起案件的主犯名叫林溪泉,今年41歲,福建省泉州市人, 2002年4月12日,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南安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他沒有正當職業,僅初中文化,根本不懂計算機,連基本的銀行轉賬都不會,卻做著利用互聯網發財致富的美夢。
  他的發財夢吸引了很多人,其中包括時任廈門市公安局網安支隊民警黃恩平,黃恩平今年39歲,碩士研究生學歷,精通互聯網。他不想守著這點清水工資過日子,和妻子創辦了一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卻遭遇資金問題。
  黃恩平和林溪泉是十幾年的老友,林溪泉一直聲稱,自己要投資黃恩平的科技公司,而首先得從互聯網上賺些錢,他讓黃恩平提供網絡技術支持,事成後,分享20%的提成,二人一拍即合。
  林溪泉的所謂賺錢大計,就是通過架設釣魚網站獲取被害人銀行賬戶信息,然後盜取網銀里的財物。他吸納了數十人組成一個盜竊團夥,其中包括他的親友、情人、情人的前夫及老鄉。他們分工明確,林溪泉系整個盜竊團夥的總指揮,負責盜竊團夥的整體運作及事後分成,黃恩平負責虛假域名的註冊、購買並提供釣魚網站的網絡技術支撐,而陳振傑和易泰暉二人負責作案電腦、手機、銀行卡、U盾、對公賬戶等作案工具的購買及竊得錢款的轉移,另外,還有專人負責發送“網銀到期需要升級”的虛假短信,專人負責釣魚網站盯梢及竊得錢款的轉移,另有一人負責後勤保障工作。儼然一個小型的公司在運作。
  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2013年5月份,林溪泉、黃恩平、陳振傑等人經商謀後,利用釣魚網站實施盜竊,即在互聯網上架設域名為www.tcbboc.net、www.gabboc.com、www.netboc.com等多個假冒的中國銀行網站,併購買銀行卡、U盾等作案工具,通過群發“網銀到期需要升級”的短信,誘騙被害人登錄上述釣魚網站輸入賬號和密碼進行所謂的“升級”,林溪泉等人則利用該釣魚網站的後臺獲取被害人輸入的賬號與密碼,之後使用該些銀行賬號和密碼登錄中國銀行官方網站,竊得被害人銀行賬戶內的錢款。
  該盜竊團夥先後14次在海口、深圳、平頂山、鄭州、合肥、西安、黃山等地使用上述方法竊得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430餘萬元。每到一地,他們就置辦新的手提電腦、手機、電話卡、銀行卡(有個人賬號和公司賬號),事畢後再轉賣掉。
  為何有那麼多人上當受騙?據悉,他們經常不定期買進企業老闆、炒股人員及個人的聯繫方式,然後編組群發,永嘉縣橋下鎮某公司董事長就屬於這類個人信息被泄露的人群。事後,經該公司會計康某回憶,2013年6月22日,自己根據公司董事長的指示要求,登陸www.zzvoc.com中國銀行網站進行網銀升級,按照網頁提示輸入用戶名、密碼、動態密碼,後來發現銀行卡裡少了300萬元,被對方分三筆轉掉,每一筆100萬元。
  這一次得手,令林溪泉團夥狂喜之餘,也膽戰心驚,提取大額現金怕引起警方註意,為此,林溪泉讓其在香港的表姐林梅香通過深圳的地下錢莊,將人民幣換成港幣領取走。林梅香卻讓其子陳重鑫喬裝打扮,並用假名提走錢。
  林溪泉深感黃恩平的技術支撐重要,他買進一臺13寸蘋果MacBook Air和兩部Iphone5手機,另30萬元港幣現金送給黃恩平,黃恩平一一笑納。
  案發後,林溪泉退贓人民幣50萬元,黃恩平退贓港幣30萬元,其中兩名被告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部分贓款已返還給被害人。
  6月10日,永嘉縣檢察院以盜竊罪起訴林溪泉、陳振傑、黃恩平、林梅香等九人,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起訴林梅香的兒子陳重鑫及曾在該案中提供對公賬戶而抽取好處費的陳金玉。  (原標題:浙江永嘉一團夥利用釣魚網站盜竊430萬元 11人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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